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拿钱走人?还是死守?

朋友A

婚姻生活12年

大的小四

小的小二

先生已是外遇惯犯

近一年疑似"遇到真爱"

要跟朋友离婚

条件是现在住的房子给女方(位于剑潭站附近的华厦)

二个小孩给女方抚养

男方有一个月探视一次的权利

二个小孩教养费男方会各存400万进小孩户头

二名小孩共计800万

另会给我朋友一间永和四号公园附近的公寓收租(会过其至名下)

及500万的签字费

现在开的C-RV 也归女方

男方家境不差

今天下午陪A去古典玫瑰园

我和另一个朋友都劝她放手吧

拿着钱快乐的过日期

绑一个不爱你的人在身边

二个人都痛苦

小孩生活在每天吵闹的家庭也不健康

但另一个朋友

持反对意见

他认为不要让那对*夫*妇好过

就是要佔着正宫的位置

等小孩长大接收男方的家业

替妈妈报仇

只是这样的日期

辛苦哪

最后编辑于:2024/03/03作者: 代孕咨询

发表评论

  • 我会劝朋友选择放手 因为不管小孩跟着谁生活, 男方的家产小孩还是有权力可以分 何苦现在为难自己??

  • 当然拿钱走人 什么要死守 死守不但没钱拿 说不定还要拿钱出来养家 等男人不爽时还要被吼的大小声 而孩子也学到不良的样子 以后说不定孩子也学那种坏爸爸的样子 不就倒楣到别人的女儿了? 而且死守着丈夫也不会回来 就算回来心里还是怨恨的 这样的心态能把孩子顾的多好? 孩子不快乐 自己也不快乐 还不如拿钱过新人生 不是更好? 浪费生命 我宁可自由自在又有钱的日子 男人在找不就好了 有必要留恋吗?!

  • 等小孩长大接收男方的家业 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 何必浪费自己的生命去等待一个不知的未来 不如放手 且有那么优渥离婚条件 去过自己的生活为自己和小孩安排好未来才是最重要的 大人好小朋友也好

  • 我会选择放手。

  • 我一定钱拿了就走 = =你看一下哪个继承的是 王XX的孩子大家都对分 = =他的小三再生一个 还要跟他小孩分咧

  • 要是我会拿钱走人 ==================== 离婚后那终究还是他的小孩 不过小孩教养费要不要凑整数拿1000万 签字费也拿1000万 双数好 (原作者于 2011-12-09 22:12:26 重新编辑过)

  • 要是我会拿钱走人 ==================== 离婚后那终究还是他的小孩 不过小孩教养费要不要凑整数拿1000万 签字费也拿1000万 +1

  • 我会劝朋友选择放手 因为不管小孩跟着谁生活, 男方的家产小孩还是有权力可以分 何苦现在为难自己?? +1 不管小孩监护权归谁 都还是有权力分家产的 何必浪费在苦守 当然是拿钱过新生活

  • 既然是惯犯,这也不是第一次了,趁早离一离,免得哪天遇到更厉害的小三,在旁边教唆,也许什么都拿不到了。 不过我有一个疑问,难道离婚后,监护权归妈妈,将来这个父亲的遗产,两个小孩分不到吗?或者将来小孩出国唸书(不管成年或未成年),钱不够,不能跟父亲要吗?有谁可以回答我。

  • 那么好的条件算一算至少4000多万将近5000万(剑潭华厦约2500万永和四号公园公寓约1500万车子50万孩子800万)不走还待何时 (原作者于 2011-12-09 22:36:33 重新编辑过)

  • 条件还不错阿 当然是放手 不过如果这些只是男方财产的九牛一毛的话,我会再要求多一点 顺便帮小三测试一下他愿意为真爱付出多少代价XD (原作者于 2011-12-09 22:37:40 重新编辑过)

  • 等小孩长大,还没报到仇妈妈会先被气死吧

  • 男方开出的条件还不错 建议拿钱走人 (原作者于 2011-12-09 22:54:17 重新编辑过)

  • 当然是趁现在男方和小三爱的正火热 急欲离婚赶快拿钱走人啊 不然万一男方和小三玩腻了又不想离了 或是小三也怀孕了就会把钱看的更紧想为自己的孩子打算 这么好的条件稍纵即逝啊

  • 当然是拿钱走人 离婚小孩照样还是他的孩子,照样有资格将来分他的遗产 就算死守不离 他跟小三照样能生孩子 小三孩子照样将来会跟妳朋友的两个孩子分遗产 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 这时代没有什么父不详,私生子 不管离不离=>家产都是一样的结果 现在离妳朋友起码拿到名下两栋房子+现金 不离 要期待小三都不会从男人那挖钱 还要有把握男人会比她早死 她才能顺利拿到男人名下正宫娘娘的 1/2 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 干嘛拿自己人生陪葬?????

  • 心里有恨,就算有再多的钱也不会快乐。更何况,付出的代价也许是孩子将来也学着父亲不懂得对另一半的尊重?也许,是养出两个心里恨父亲外遇、怨母亲不放手的孩子? 如果那样的钱是够她短时间内重新整顿生活的了,就把停损点设在这,至少往后可以为自己而活,也不是件坏事。怀着恨意只为了揹着一个空空的“X太太”名相,何苦呀?!

  • 楼上的妈妈们说的没错 快拿钱走人 看到妳写说男方给的条件不够好 天哪对平民百姓已经很不错了 位在台北市的房子+破千万的现金 这个大概是小资女孩十辈子都存不来的吧 快点离开 心灵会更开阔!!

  • 我会拿钱走人 并和小孩快乐过日子 可惜 我老公并没有这么优的条件可以离婚

  • 通常是一开始想离开出的条件才会这么好 如果你朋友想死守一直耗下去的话 男方愿意付的通常会越来越少 到最后倦怠了可能就直接不回家愿意给元配的钱也不会太多的 如果是我会答应顺便谈谈看把800w凑整数变1000w 这么有钱的人多个两百万在目前的情势是有可能付的 至于接收男方家业要是那男的挂了你朋友的小孩也会是继承人之一 要是小三有小孩那小孩能拿的比例跟你朋友的小孩一样 (搞不好他还会立遗嘱多给小三的小孩多一点) 差别只在于元配有剩余财产请求权丈夫死了 老婆可以先以此权力先分走一半剩下的一半跟死者所有的小孩平分 但小孩还只是小学未来还很长变数太多如果是我会先放手 而且他是一次付清钱拿了还可以找寻自己的幸福 不像那种每个月给的你交了男朋友他搞不好就不给了 放过别人也是放过自己为了不让对方好过却让自己难过 如果闷出病来你朋友万一先挂了不是也便宜了他们 反而自己一生都赔进去了那才惨

  • 这是热恋时提出的条件,等对方冷静下来,条件可不这么优 我们那边有个医师外遇离婚,医师娘娘家有钱,还要给医师钱和房子,医师才肯走人。现在无耻的男人还真多

  • 拿钱走人啰

  • 我也觉得拿钱走人比较好 因为现在他正恋爱火热,所以才愿意给,以后如果不愿意给了呢(比如他宁愿拿去请律师打官司,移财产) 就算离婚,孩子一样是他的孩子 我有个同学的爸爸,也是婚后遇到"真爱",当然也是要离婚,同学妈妈不肯,也是类似跟你这个朋友差不多状况,结果这个老公和小3就直接到大陆生活,公司工厂通通移过去,台湾大概就只是他们家原本住的房子吧 然后一毛钱也没给同学的妈妈,同学妈妈要自己上班赚钱养自己(但是爸爸每个月有支付2个孩子足够的费用,他爸爸对我同学很好,但是对同学的妈就像陌生人一样) 基本上,他爸爸和妈妈都不碰面也不往来现在都20几年了,还是同一个小3,还是一样在大陆,还是没离婚(我看现在离不离婚,他爸大概也觉得没差,因为大陆往来的朋友都只认这个在一起20几年的小3) 而他妈妈就这样一辈子守着有名无实的婚姻,因为这是我所知道的状况,所以我想拿钱走人也不失一个好选择

  • 捉姦→要更多钱→拿钱走人

  • 既是惯犯 "真爱"对他而言 不可能是这辈子的唯一 妳朋友该认清这点 在还有情份 没撕破脸的时候 拿到她该拿的 漂亮的走人 生命不该浪费在不值得的人身上 好好的教育两个小孩 夫妻做不成 那就好好的只当小孩的父母 让小孩有一个健康快乐的童年

  • 如果男方有钱 小孩的养育费好像太少了 签字费也太少 其它条件不动的情况下 小孩各1000x2 原配也1000 拿钱走人 自己也去找真爱 不要死守一个空壳婚姻 想用一辈子的时间去折磨对方 是最愚蠢的想法 请妳朋友上来bbh 看看有多少夫妻离婚 原配是赔了夫人又折兵 钱也拿不到,小孩也看不到的 要小孩帮忙复仇拿家产 别傻了 该小孩的就是小孩的 小孩有自己的人生 问问那个劝人要折磨对方的那个朋友 要是她,她甘愿自己的人生沦为父母报复的工具吗? 所以,人生重要的大事 真的要找对对象资询 放下 执着 一念间

  • 拿钱走人 不要为了不甘心拖累自己跟孩子的一生 放手才看的到未来

  • 要价格上不能谈那就算了 想想看 教育费本来就是给孩子 干嘛动? 孩子要用什么在请费用就好 有差别吗? 另外别说多不能工作 多少女人做了十几二十年主妇 还不是为了家计要工作 就因为没人可以养了 妳朋友起码收租还有一万八 去工厂上班也只有这样而已 起码她现领就有一万八了 在去上个班加一加也有3-38万 有什么不好 总比半毛没有的好吧?

  • 捉姦→要更多钱→拿钱走人 +1

  • 教育费不能动? 小孩吃什么穿什么? 都要妈妈出吗? 就这部分, 跟那外遇惯犯再好好谈吧

  • 拿钱走人,等小孩长大接收男方家业, 那么多年后家业还一定会在吗? 小三不会生孩子吗?他的孩子不能分吗? 现在情已不在了,就签一签至少两个孩子还在 将来若父亲老了没人在身旁时还会想到这两个孩子的 搞不好将来他与小三切了时会回来求你朋友的…

  • 当然是拿钱走人!都已经是惯犯了,除非能睁一只眼闭一只眼。 不让别人好过难道自己会好过?除非想演8点档连续剧! (原作者于 2011-12-10 09:11:53 重新编辑过)

  • 这条件很好了要我一定劝她拿钱走人!

  • 拿钱走人+1 但是若男方家境优,我会再要求给小孩多一点保障 最好是二个小孩名下再各一间房子 如同楼上有妈妈说的,现在是男方和小三正在热恋, 以后再开的条件不会再更好,不如趁现在男的愿意拿钱出来,跟他分了吧 人没了,至少还有钱和小孩,死守在那个不幸福的痛苦婚姻 自己难过,没保障之外,对孩子也不好

  • 19F+1 条件可以再加码 有能力能一次买断 会比日后每月付钱好 太多例子是给一段时间后 就人间蒸发了 何况月无每日圆, 花无百日红 男方现在经济能力佳 不表示以后状况就一样好 我遇到的例子大概都是当下被所谓"真爱"冲昏头时 条件是最好的 等你三催四请过了6个月的告诉期后 什么都嘛不想给 最后 二三年后离婚 房子 没, 车子 没 还好每个月还有给子女的养育费 但条件跟一开始差很多了

  • 说真的 台湾法律又不保障女性 告通姦? 通姦是六个月以下刑罚 还可以易科罚金 更不要说要成立要有具体事实 捉姦还要会同警察 还要双方衣冠不整 这这怎么抓? 还有赡养费或是教养费 我也看过版上很多版妈也诉苦说 法院判了 但是男方脱产 最后还是一毛要不到 所以 人在情在钱在 人不在情不在钱也不在 离是一定要离的 只是能谈个更好的价钱是最好 不过说实在的 你朋友没有筹码可以选择要不要离 或是多少钱才离 台湾的法律喔参考啦

  • 男方想买断当然谈个更好的价码拿钱走人 已经是惯犯了死守做甚么 没必要赔上自己的一生

  • 教育费太低 请他计算他大学+研究所总共花多少钱(他应该有出国吧?) 乘以2就是他至少要付的教育费

  • 这是热恋时提出的条件,等对方冷静下来,条件可不这么优 +1

  • 捉姦→要更多钱→拿钱走人 +1 但走到这是很绝决撕破脸要想清楚,还有要多花成本 重点----保握谈和解时多要钱/房 不要等法院判免的被脱产 小孩永远都有特留分,别担心

  • 1条件是现在住的房子给女方(位于剑潭站附近的华厦) 2二个小孩教养费男方会各存400万进小孩户头 二名小孩共计800万 3另会给我朋友一间永和四号公园附近的公寓收租(会过其至名下) 4及500万的签字费 5现在开的C-RV 也归女方 ====================== "看起来"条件不差 但仔细想想 1自住的状况下,又不能卖,看得到吃不到 2如果两个小孩要念私中跟私大,万一想出国留学咧?一个小孩400万够吗? 3收租一个月一万八,妳朋友是在「台北市」带两个小孩生活,不自己去赚钱怎么生活? 4 500万签字费看起来也很多,可是如果他有钱,再多个一百也没差吧?! 5 这一点是我老公想问的:有钱只开CR-V ?! (开玩笑地) 如果是我,我可能会再多要一条每个月子女的生活费(当然前提是这男的有钱)毕竟就算妳朋友要是自己出门工作,小学生也要四点多就要接送什么的,如果上到那种六点才下班的怎么接小孩?还不是要花钱请人接或花钱送安亲班 纯进来闲聊而已喔,别理我瞎说